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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薪法定假期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February 24, 2018, 09:53 (2936 天前) @ Y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就 閣下案例而言,假設 閣下2017年11月10日入職,按此計算2018年2月10日或之後是滿3個月受僱期,即 閣下是可享有2月16、17、19日的法定假日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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