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了一年,現在想走,沒有寫辭職信要賠償?
起初我進公司工作是跟上司A,A有提醒我工作滿三個月,我如果辭職需要一個月通知.
事緣是,上年7月中我向A表明因為工作時段與學業不配合所以要求完成8月份的工作便離開,
當時他並沒有表示我要寫辭職信.
反之,離職前上司A更建議,假如B部門有空缺我亦可以回來,並工作至明年(2018)農曆新年領取花紅後再作打算.
之後至到10月,我被獲邀回到公司並在新部門(B)工作,
我見係part-time,我亦見公司d part-time(B)佢地離職都唔洗交信,只口頭通知,於是我便有樣學樣.
口頭上知會上司A 2月2日以WHATSAPP和口頭形式通知上司,完成2月工作便離職.
他得知後表示了接受並表明這段日子辛苦了.2月23日是我2月工作時間表的最後工作日.
於是我都不以為然,至到他致電並訓斥我沒有遞信並有可能賠償.要求我需要後補道歉信和辭職信,請問
PART-TIME辭職一定要寫信?寫俾上司A定B,定人事部經理?我需要賠償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