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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貼查詢

by Rick, Tuesday, February 27, 2018, 20:32 (2933 天前)

本人已於公司工作3年半,月薪,休息日有薪,累積了勞工法例120日病假,2018年2月請了1個月病假,有醫生紙,公司提供8日全薪病假,那麼2月薪酬應該是多少?

疾病津貼查詢

by Rick, Tuesday, February 27, 2018, 20:37 (2933 天前) @ Rick

假設月薪1萬

疾病津貼查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06, 2018, 14:39 (2926 天前) @ Rick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根據 閣下之提問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假設如下:月薪10,000元,休息日有薪
‧在病假首天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120,000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2天全薪假期,包括: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8天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
‧因為僱員在該12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12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取整數):
120,000 – 0 (元) / 365 – 0 (日) = 329元

2月1-8日公司全薪病假薪酬為:$329 × 8日=$2632
2月16、17及19日法定假日薪酬為:$329 x 3 日=$987
2月9-15、18、20-28日法例規定病假薪酬為: $329 × 4/5 x 17 = $4475
註: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該假日視作法定假日出全薪,至於病假與休息日重疊,該假日有薪與否則視合約規定(閣下指出屬有薪)

因此,閣下於2018年2月的薪酬應有$2632 + $987 +$4475 =$8094元

有關相關條例內容,請參閱: 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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