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安排
因公司計劃,需派員工單獨到菲律賓出差約兩星期。員工可以因為安全理由而拒絶嗎?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單獨出發的話,有沒有違法?
因公司計劃,需派員工單獨到菲律賓出差約兩星期。員工可以因為安全理由而拒絶嗎?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單獨出發的話,有沒有違法?
因公司計劃,需派員工單獨到菲律賓出差約兩星期。員工可以因為安全理由而拒絶嗎?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單獨出發的話,有沒有違法?
多謝 zoey 的查詢。在《僱傭條例》中,並無出差的相關條文,故出差一事是否合理則需要看 貴公司與你的僱傭合約有否相關條文,或者 閣下的職位會否有出差的需要而定。
雖然,法例也有提及僱員在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情況下,可無須給予僱主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但必須“充份舉證”方可成立。在沒有任何合情合理的理由下,拒絕出差有機會變成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當然,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何判斷出差地點會否對人身安全構成危險,可參考當地:是否有旅遊警示?近期是否經常發生危害安全的事故? 是否有傳染病爆發? 所以我們建議 閣下可先與僱主溝通,詳述擔心的理由,再作出合理的出差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陳小姐 / 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