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出差安排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06, 2018, 14:12 (2926 天前) @ zoey

因公司計劃,需派員工單獨到菲律賓出差約兩星期。員工可以因為安全理由而拒絶嗎?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單獨出發的話,有沒有違法?

多謝 zoey 的查詢。在《僱傭條例》中,並無出差的相關條文,故出差一事是否合理則需要看 貴公司與你的僱傭合約有否相關條文,或者 閣下的職位會否有出差的需要而定。

雖然,法例也有提及僱員在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情況下,可無須給予僱主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但必須“充份舉證”方可成立。在沒有任何合情合理的理由下,拒絕出差有機會變成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當然,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何判斷出差地點會否對人身安全構成危險,可參考當地:是否有旅遊警示?近期是否經常發生危害安全的事故? 是否有傳染病爆發? 所以我們建議 閣下可先與僱主溝通,詳述擔心的理由,再作出合理的出差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陳小姐 / 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