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離職有薪假
背景:
職位:看更,入職日期2011.07.30,任職6年,日薪工人, 2月27日申請退休。
僱員年假記錄
03/2017 預休一天
04/2017 預休一天
07/2017 休四天
09/2017 休一天
10/2017 休一天
11/2017 休一天
02/2018 休一天
03/2018 休一天
問題:
1)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僱員必須每年申領有薪假,不可以累積 , 於該年度如不領取就當自行放棄?
如果可以累積,累積日數有上限嗎?誰來設限?
2) 以上職位,如果每年7月30日起計,到離職日共享有8天假期,是否只需減去5天已領休假,餘下3天有薪假?
還是需要加上每年度剩下之有薪假餘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