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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試用期內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10, 2018, 12:53 (2922 天前) @ Hyde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月薪10,000,週六公司規定無須上班日及週日休息日均屬『有薪』,未受僱滿三個月,該月工資計算公式是:月薪除28天乘以19天*,即$10,000 / 28天 x 19天 = $6786
相反,如週六公司規定無須上班日及週日休息日均屬『無薪』,該月工資計算公式是:月薪除20天乘以14天*,即$10,000 / 20天 x 16天 = $7000
*未受僱滿三個月,扣除16-17/2及19/2無薪法定假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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