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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不明原因被炒

by Lolly K @, HK, Thursday, March 15, 2018, 17:44 (2917 天前)

朋友她在試用期內上司沒有給合理原因下被炒, 而她上司只說了一句大家不夾, 可以怎樣投訴她上司和保障她?

試用期內不明原因被炒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21, 2018, 14:36 (2911 天前) @ Lolly K

朋友她在試用期內上司沒有給合理原因下被炒, 而她上司只說了一句大家不夾, 可以怎樣投訴她上司和保障她?

謝謝查詢。《僱傭條例》是同時保障勞資雙方的法例,無論僱員或是僱主都有權終止僱傭關係 (即是解除合約)。只不過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由於資料不足,請 閣下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只要僱主按法例給予相應的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便可終止合約,而不會違犯法例。當然,僱主如並無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僱員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渠道追討應有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陳小姐 / 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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