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資料不足, 閣下需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兼職是否連續性合約(4.1.18)? 一個月是什麼假期,事假? 合約針對通知期的條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另僱傭條例並無“事假”條文。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條文閱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