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病假
有兩張醫生紙 分別係 3月1~2號 另一個係3月3號~4號 但係3號番左工 咁點
有兩張醫生紙 分別係 3月1~2號 另一個係3月3號~4號 但係3號番左工 咁點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資料不足,請 閣下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為何3月3日病假期間會上班,痊癒上班或是僱主要求? 3月3-4日是覆診獲得的病假,或是上班途中或下班後再前往醫生診症後所發?
就 閣下個案而言,重點在於釐清病假是否連續性,這裏並非單指病假紙的連續性,亦包括僱員休病假日的連續性。提供以下法例條文供 閣下參考: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詳細的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