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合約列明每週45小時,需要輪班

by 陸小姐, Thursday, March 22, 2018, 23:58 (2910 天前)

本人合約列明每週45小時,需要輪班。但上司要求即使本人已完成工作,亦需要等候其他同事而遲放工,而沒有任何補償措施,包括補鐘同補水。
即使已反映及要求準時放工,但上司態度依舊,不作任何補償或安排準時收工。 請問有否犯上勞工法例?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