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4天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24, 2018, 10:49 (2908 天前) @ ch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資料不足,請 閣下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為何3月3日病假期間會上班,痊癒上班或是僱主要求? 3月3-4日是覆診獲得的病假,或是上班途中或下班後再前往醫生診症後所發?

就 閣下個案而言,重點在於釐清病假是否連續性,這裏並非單指病假紙的連續性,亦包括僱員休病假日的連續性。提供以下法例條文供 閣下參考: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詳細的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