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唔補水,告上勞工處
你好,本人公司合約明確列明ot需以時薪補水或補假比僱員,但公司從來冇履行過,本人已有打算向勞工處索償,請問有關證據包括打卡證明等,係咪需由本人自行搜集?我有冇權要求公司交出過往打卡紀錄?另外索償上仲有咩相關程序?
你好,本人公司合約明確列明ot需以時薪補水或補假比僱員,但公司從來冇履行過,本人已有打算向勞工處索償,請問有關證據包括打卡證明等,係咪需由本人自行搜集?我有冇權要求公司交出過往打卡紀錄?另外索償上仲有咩相關程序?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超時工作”的條文 (政府亦未有就標準工時立法),只有超時工作薪酬若屬固定性 或 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工資內等條文。
索償程序(只供參考):請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求助 → 登記及提交文件 → 勞工處安排調解會議予勞資雙方 → 如成功和解,個案完結。
相反,如調解失敗 → 就要向勞資審裁處提交申索書及文件 → 調查主任協助填寫追索項目及備妥文件 → 達成和解 或 法官作出最終裁決。
就 閣下個案而言,超時工作補償要以合約規定為準! 當然,要僱主主動提供資料予僱員向其作追索,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在勞資審裁處追索時,僱員必須提交追索款項金額。當然,如僱主反對僱員追索的款項金額,則其必須提出反駁證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