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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gratuity

by qqkk0345 @, Tuesday, March 27, 2018, 10:51 (2905 天前)

請問合約內有寫做滿12個月會有gratuity, 這是必定會出還是可比可唔比的性質? 因為問舊同事, 他們都說以往從没有出bonus, 但我看合約時記得除了有gratuity外, 合約內還寫有discretionary bonus, 後者我當没有。

"There will be an additional one month salary of HKD 20,000 entitled as gratuity upon completion of 12 months of employment."

另外, 我2017年3月10日入職, 如果2018年4月6日辭職, 還可以獲得gratuity嗎?thx~

有關gratuity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06, 2018, 16:47 (2895 天前) @ qqkk0345

多謝 閣下的查詢。首先要定義有關項目:約滿酬金(gratuity)、酌情性獎金(discretionary bonus)。後者並無爭議,發放與否全在於僱主。由於 閣下所提供的合約條款只為整份合約中的一句,基於資料不足,故只能從有限資訊作回覆。

就前者,假設“upon completion of 12 months of employment"為”There will be an additional one month salary of HKD 20,000 entitled as gratuity upon"的充份而必要條件,則 閣下必需充份完成條件方可享有該項目。

假設 閣下的“12 months of employment"由入職之日起計算(2017年3月10日),推算12個月後應是2018年3月9日,該日之後 閣下即受僱滿12個月,應可享有約滿酬金(gratuity),除非 閣下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儲先生/陳小姐/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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