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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唔補水,告上勞工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27, 2018, 17:07 (2905 天前) @ blackdress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超時工作”的條文 (政府亦未有就標準工時立法),只有超時工作薪酬若屬固定性 或 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工資內等條文。

索償程序(只供參考):請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求助 → 登記及提交文件 → 勞工處安排調解會議予勞資雙方 → 如成功和解,個案完結。
相反,如調解失敗 → 就要向勞資審裁處提交申索書及文件 → 調查主任協助填寫追索項目及備妥文件 → 達成和解 或 法官作出最終裁決。

就 閣下個案而言,超時工作補償要以合約規定為準! 當然,要僱主主動提供資料予僱員向其作追索,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在勞資審裁處追索時,僱員必須提交追索款項金額。當然,如僱主反對僱員追索的款項金額,則其必須提出反駁證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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