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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作出調職

by A L @, Wednesday, March 28, 2018, 12:11 (2904 天前)

您好!於今年3月2日,本人突然收到上司通知,公司已決定將本人由後勤部門調往電子銷售部門,本人已即時當面拒絕,上司表示會向人事部查詢如何安排。但於3月5日,上司再向本人轉交人事部的正式調職通告,調職將於3月7日生效,本人再次表示抗議公司單方面的安排,但上司表示這是公司已決定的安排,不會有所改變。

同日,本人向人事部經理查詢,人事部經理表明僱傭合約內已訂明有關安排,所以公司可以單方面作出調職,事前無需經過同事同意,這是合理的做法,而如果本人拒絕,公司有權因本人違反公司規定而立即解傭本人並無需作出賠償。本人翻查僱傭合約,關於調職列有以下條款:

CHANGE OF JOB ASSIGNMENT

The Company may at its absolute discretion change your job assignment description and nature an assign you to such department as the Company thinks fit. You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prior to the effective date of change. Any refusal to comply with such arrangements could be a ground justifying you being summarily dismissed without notice or payment in lieu.

本人欲查詢以下問題:

1) 公司於僱傭合約內所列出之條款是否合法?
2) 公司未經僱員同意單方面作出調職,是否合法?
3) 公司不根據本人的經驗、背景及知識,將本人調往需要對銷售部門,而本人未有任何相關經驗及知識,公司亦無提供或打算提供任何相關培訓,本人已預期無法達成銷售目標,屆時公司有絕對理由表明本人未能達標而遭解僱。這做法是否恰當及合法?

敬請不吝賜覆,謝謝。

公司單方面作出調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pril 10, 2018, 17:06 (2891 天前) @ A L

謝謝查詢,《僱傭條例》並無相關調職的條文,只有第十章“僱傭保障”涉及更改僱合約條款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故 閣下個案要以僱傭合約條文為準! 就問題回答如下:
1.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 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由於法例並無調職條款,故該合約條文並無違法。
2. 根據 閣下提供的合約內容,當中提及到公司可決定將職員調往合適部門,只要公司預早書面通知員工調職事宜。基於合約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作該調動行為,所以單從合約內容來看,公司是有權將 閣下調職,而無須僱員同意,因為入職簽署合約時 閣下應已清楚知悉、同意且接納合約條款。
3. 就 閣下個案而言,調職是否合法或恰當應由僱主與僱員按合約處理。當然,從後勤職位調往前線銷售職位,我們認為公司應提供相關轉職訓練,協助員工適應新崗位。當然,如公司解僱僱員,僱主須負上相關的賠償責任(如適用):
終止僱傭合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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