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計算 by Fian, Thursday, March 29, 2018, 21:38 (2903 天前) 本人於4/12/2017 及23/3/2018 請了無薪假 但2017年12月出了全糧. 今月出糧 係月薪減mpf再減無薪假 即11500*1.05-(11500/31*2)=10,183.1 這個計法正確嘛?
無薪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pril 12, 2018, 16:01 (2889 天前) @ Fian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另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由於資料不足,需 閣下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故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月薪$11,500,一至六上班,休息日、公眾假期屬有薪,並已按連續性合約做滿三個月或以上。 當月工資計算公式:月薪 / 當月日數 X 實際工作日數(包括有薪休息日及公眾假期) 12月及3月每日/月工資*:$11500 / 31天 = 371 元(取整數) X 30天 = $11129 即3月份薪酬是$11500 - ($371 X 2天) = $10758,再以這個工資作5%強積金供款。 *12月及3月 閣下各缺勤一天,理論上所得工資是相同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黃先生/儲先生/陳小姐/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