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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2017年勤工獎金拖欠到2018/4月都未有

by 扭扭, Sunday, April 01, 2018, 00:22 (2901 天前)

公司於員工福利中有1/1-30/6(簡稱上半年)及1/7-31/12(簡稱下半年)若沒有遲到早退病假/No Paid leave會有$1000獎金,但2017下半年的獎金到1/4/2018依然未發放,若30/4/2018離職有權追討嗎?

員工2017年勤工獎金拖欠到2018/4月都未有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pril 03, 2018, 15:52 (2898 天前) @ 扭扭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沒有遲到早退/病假/No Paid leave發獎金”條文,故相關獎金要依照僱傭合約的規定發放。

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假設你合約有獎金條文,而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你亦沒有遲到早退/病假/No Paid leave,符合了獎金的發放條件,則 閣下是有權向僱主追索。我們建議 閣下先向僱主表達按合約支付獎金的訴求,如有需要時 閣下則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訴訟須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6年內提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儲先生/陳小姐/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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