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2017年勤工獎金拖欠到2018/4月都未有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沒有遲到早退/病假/No Paid leave發獎金”條文,故相關獎金要依照僱傭合約的規定發放。
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假設你合約有獎金條文,而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你亦沒有遲到早退/病假/No Paid leave,符合了獎金的發放條件,則 閣下是有權向僱主追索。我們建議 閣下先向僱主表達按合約支付獎金的訴求,如有需要時 閣下則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訴訟須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6年內提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儲先生/陳小姐/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