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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合約未有訂明返工時間,在未有任何提醒下,被警告遲到

by Potato, 香港, Tuesday, April 10, 2018, 23:10 (2891 天前)

雇傭合約未有訂明返工時間,在未有任何提醒下,被警告遲到

本人2017年8月中至2018年2月中為公司合約職員。2018年2月中已簽訂為長期職員 permanent staff. 2017年7月已告知返工時間為9:00至18:00。所以,本人一直在都以9:00返工為準則上班。但今日上司突然追究,說我作為長期職員,理應8:45上班,並提議細讀合約。翻查2018年新簽訂的雇傭合約,並未提及返工時間,只輕輕帶過每一個星期不得少於40小時。在此情況下,是我丶上司丶還是人事部門的責任?謝謝。

雇傭合約未有訂明返工時間,在未有任何提醒下,被警告遲到

by banana, Sunday, April 15, 2018, 23:19 (2886 天前) @ Potato

返工返到你咁朦茶茶,你真係好野。勞資問題當然勞資共責啦,返工時間無寫係合約上自係靠慣例,會出事

雇傭合約未有訂明返工時間,在未有任何提醒下,被警告遲到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20, 2018, 16:56 (2881 天前) @ Potato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統一規定上、下班時間或有相關的條文,故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基於 閣下提及合約亦只規定每星期工作不少於40小時,這裏就要看2018年2月簽約時或入職後,僱主或上司是否有清晰講明長期職員上班時間是8:45AM,假若從沒作出相關指示,則責任在於僱主/上司;相反,僱主/上司曾清晰講明而僱員不跟從,則責任在於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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