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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期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April 11, 2018, 16:22 (2890 天前) @ Powi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合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 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按法例工資期乃是指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工資的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即工資期需根據僱傭合約或根據第22條有工資付給的期間。所以,法例並無指明那一日是工資期最後一天,故要以僱傭合約規定為準!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僱傭合約規定每月7日為發放工資日,即視該日為工資期最後一天,按法例僱主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支付,即每月14日或之前必須支付工資予僱員,否則違法。
如需追討欠薪利息,有機會需要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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