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出糧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 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另有條文規定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假設 閣下2018年3月31日正式離職,按法例而言該日就是合約終止日或工資期最後一天,即僱主需於4月7日或之前支付工資予僱員,否則違法。當然,我們建議 閣下致電公司詢問有關事宜的進度,並向僱主/人事部表達法例的規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