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超過7天出糧
你好,
本人在2/4 當天向公司辭職,6/4 是本人最後一天上班,但辭職信是寫9/4 是生效日。
在今天16/4 我還沒有收到final payment, 既打電話查詢人事部,要我等到正常糧期27/4當天,公司先會出final payment 給我。請問公司是否已犯法?
你好,
本人在2/4 當天向公司辭職,6/4 是本人最後一天上班,但辭職信是寫9/4 是生效日。
在今天16/4 我還沒有收到final payment, 既打電話查詢人事部,要我等到正常糧期27/4當天,公司先會出final payment 給我。請問公司是否已犯法?
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 可被檢控, 一經定罪, 可處罰款港幣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主如果未能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 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向該僱員支付利息。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假設辭職生效日為2018年4月9日,按法例僱主需於4月16日或之前支付解僱補償,否則違法。我們建議 閣下先向僱主說明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時,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