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跟星期六日是否可用來扣除無薪假?
謝謝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工作滿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在簽訂僱傭合約時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僱傭條例》中並無「無薪假」條文,這是由僱傭雙方自行達成放取假期的一個協定,可歸為頭合約類別。
法定假期、休息日是法例規定的勞工權益,而無薪假是僱傭雙方的協定權益,何謂“抵消”? 由於問題不太清晰,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月薪$10000,週六是公司規定無須上班日,週日是法例規定的休息日均屬有薪,曾休7天無薪假。而僱主並未於當月即時扣薪,反而選擇僱員最後工作月份進行扣薪。
所以, 閣下上文自行計算的5月薪金公式是對的:計算出當月的每日平均工資後,以「月薪」減 (每日平均工資 乘 7天無薪假期),即10000元 - (323元X 7) = 7739元(取整數)。所以,就 閣下個案而言,是不需要使用什麼“抵消”概念。
相關法例網址: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