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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拖左我兩個月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pril 16, 2018, 16:35 (2885 天前) @ Chloe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 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至於 閣下所提及就欠薪支付利息問題,該“利率”需由勞資審裁處法官作裁決後釐定。所以,如有需要 閣下則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 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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