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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超過7天出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20, 2018, 17:07 (2881 天前) @ Wend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就 閣下的個案而言,假設辭職生效日為2018年4月9日,按法例僱主需於4月16日或之前支付解僱補償,否則違法。我們建議 閣下先向僱主說明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時,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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