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 假期
你好, 想請教如果已經過了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的勞工假期沒有放過。
是否在試用期後補回? 謝
你好, 想請教如果已經過了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的勞工假期沒有放過。
是否在試用期後補回? 謝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例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按法例,未受僱滿三個月者,法定假日可休息,但不會享有薪酬。假設僱主要求 閣下於法定假日工作(加班),並支付了薪酬,但僱主亦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 60 天內安排代替假日,而非試用期後補回,當然這代替假日是“無薪”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