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代通知金?什麼是比例月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可閱法例詳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月薪$15,000,受僱8個月左右,合約規定通知期為一個月,2018年4月24日遞信即時離職。就此情況, 閣下需要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予僱主,即$15,000。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