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一公司轉去不同職位問題
我原本同公司既合約係6月22日到期
係合約期間,
我知到公司有另一個更好的職位請人
我申請左亦都請左我
公司係4月19日同我簽新約
係4月23日做新職位
期間沒有提及舊合約需離職
在4月23日,
己左新職位上班時
公司通知我要補交舊約的離職證明
而離職日期是4月20日
導致我4月21,22日冇糧出
而且僱傭合約被中止
年資,年假,所有福利都被中止
請問這個做法是否適當
我原本同公司既合約係6月22日到期
係合約期間,
我知到公司有另一個更好的職位請人
我申請左亦都請左我
公司係4月19日同我簽新約
係4月23日做新職位
期間沒有提及舊合約需離職
在4月23日,
己左新職位上班時
公司通知我要補交舊約的離職證明
而離職日期是4月20日
導致我4月21,22日冇糧出
而且僱傭合約被中止
年資,年假,所有福利都被中止
請問這個做法是否適當
多謝 閣下查詢。 閣下的個案主要在於新、舊合約是否存有連續性的問題,但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顯示,公司並不安排兩個合約有連續性,至於是否恰當與否則要視乎 閣下當初轉職時與公司所達成的協議,這裏需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一般來講,重新簽署一份新僱傭合約,舊合約當然是會被終止的。當然舊合約終止涉及多個問題,包括年資、通知期/代通知金、按比例年假等、遺散費/長服金等。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