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解僱 by G, Saturday, April 28, 2018, 10:53 (2873 天前) 本人於4月初入職,然而同月26日被解僱,而合約內寫到,如僱主不獲續約離職,僱主將於期滿前二個內通知,請問在此情況下,僱主應否支付代通知金?謝謝
試用期內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y 14, 2018, 15:52 (2857 天前) @ G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規定,請閣下參照《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閣下需要明白,只有在通知不足的情況下才會產生代通知金。閣下4月初入職,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勞資雙方終止僱傭關係無需通知期/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