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的休息日數
本人於2018年4月7日辭職,按理於5月7日為最終工作日。本人任職的工作需要輪班,合約標明享有5天工作週,而且享有有薪假期。若是同時計算五一勞動節的法定假期,請問本人於5月能夠放取多少天例假?
本人於2018年4月7日辭職,按理於5月7日為最終工作日。本人任職的工作需要輪班,合約標明享有5天工作週,而且享有有薪假期。若是同時計算五一勞動節的法定假期,請問本人於5月能夠放取多少天例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由於數據不足,如入職日期? 2018年4月7日至5月7日期間首7日是否有涉及之前的日數? 故很難為 閣下計算所得假日及休息日的日數。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以及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就 閣下個案,假設五天工作,休息日屬有薪,而4月27日至5月7日期間不涉及之前的日數, 閣下可享有8天休息日加1天法定假日*。
*假設已受僱滿三個月。
如需準確解答,而閣下提供更多的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