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員工離職前年假及無薪假的問題
公司在2018年2月1日通合1名員工將被終止僱傭關系,並按合約要求給予3個月通知期,最後僱用日為2018年4月30日。員工在4月前申請在4月26、27及30日放年假,並獲上級批准。其後發現,該名員工只有0.5日年假,其餘2.5日將視為無薪假,不給予薪金。在以上情況,在計算FINAL PAYMENT的時間,應該是計算到30日的工資,再扣減2.5日工資 或 將26號半日視為僱傭關系最後一日?
公司在2018年2月1日通合1名員工將被終止僱傭關系,並按合約要求給予3個月通知期,最後僱用日為2018年4月30日。員工在4月前申請在4月26、27及30日放年假,並獲上級批准。其後發現,該名員工只有0.5日年假,其餘2.5日將視為無薪假,不給予薪金。在以上情況,在計算FINAL PAYMENT的時間,應該是計算到30日的工資,再扣減2.5日工資 或 將26號半日視為僱傭關系最後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