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離職勞基法問題
本人
在2012 3/19進入工廠
在2014 2/5日離職
照勞基法規定有做到2014 3/7日結束!
在2014 5/8日回原工廠!
在2014 6/17 跟老闆再次提出辭職但他沒答應轉移我話題...
若從明日6/21不在進入工廠
因重回工廠只有短短一個半月..
需負責相關法律問題嗎...
還是能直接走人...
前期在工廠近兩年..重回工廠資歷應該也算重新開始吧..
可以給予小弟解答嗎 謝謝!!!
本人
在2012 3/19進入工廠
在2014 2/5日離職
照勞基法規定有做到2014 3/7日結束!
在2014 5/8日回原工廠!
在2014 6/17 跟老闆再次提出辭職但他沒答應轉移我話題...
若從明日6/21不在進入工廠
因重回工廠只有短短一個半月..
需負責相關法律問題嗎...
還是能直接走人...
前期在工廠近兩年..重回工廠資歷應該也算重新開始吧..
可以給予小弟解答嗎 謝謝!!!
本人
在2012 3/19進入工廠
在2014 2/5日離職
照勞基法規定有做到2014 3/7日結束!在2014 5/8日回原工廠!
在2014 6/17 跟老闆再次提出辭職但他沒答應轉移我話題...若從明日6/21不在進入工廠
因重回工廠只有短短一個半月..
需負責相關法律問題嗎...
還是能直接走人...前期在工廠近兩年..重回工廠資歷應該也算重新開始吧..
可以給予小弟解答嗎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在試用期辭職,首個月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 7 天,如沒有合約規定,也不能少過 7 天。如無試用期或過了試用期,即依照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如沒有明確規定,則不少於一個月通知。但勞基法應該是台灣僱傭法例,可能與香港僱傭條例有所不同,因此閣下可以向台灣當地的相關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