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查詢用膳時間內的候命
本人於醫院工作,是一位病人服務助理,最近收到個別醫生指示在用膳時間的一個小時不能離開工作地點用膳,只能在茶房內食飯候命,萬一有事需要幫手需馬上回到岡位工作。我想請問就以上情況我是否可以拒絕,及這方面有沒有法例保障食飯時間內需要在指定地點候命? 僱傭合約內並沒有提及這方面安排,只寫明有一小時用膳時間,所以本人感到困惑。
本人於醫院工作,是一位病人服務助理,最近收到個別醫生指示在用膳時間的一個小時不能離開工作地點用膳,只能在茶房內食飯候命,萬一有事需要幫手需馬上回到岡位工作。我想請問就以上情況我是否可以拒絕,及這方面有沒有法例保障食飯時間內需要在指定地點候命? 僱傭合約內並沒有提及這方面安排,只寫明有一小時用膳時間,所以本人感到困惑。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另外,《僱傭條例》並未有就用膳及休息時間作規定,僱主應該在入職時為僱員安排用膳時間,如僱主未有安排,僱員應該與僱主協商。如僱員受到僱主的苛待,僱員可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閣下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儲先生/陳小姐。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即簡單講,勞工法例並無保障香港僱員的合理用膳時間,而你勞聯一直知道有此問題,但束手無策,只能回覆我可不用通知而離職?
你地勞聯其實幫助不了市民,回應都係搬字過字,copy & paste ,仲官腔過公務員,簡直浪費求助者的時間。
我都打過電話去問
勞資抖紛緊係2邊都出問題
但工會不停鬧我有問題
都唔係幫手既
我既感覺係
工會唔想你攪咁多野
蝕左錢都唔好嘈
有咩事自己搵勞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