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更改僱員工作地點, 僱員已表達不同意, 機構逃避問題
本人於2011年入職, 當時有2個中心(香港和九龍), 而我是固定在香港中心工作, 去年新增了沙田中心, 今年遷出了香港中心,我搬到九龍中心工作,過了2星期,機構要求我到沙田工作,我已表達不願意,同時有在九龍中心工作的需要,機構沒回應,再宣佈九龍中心也將遷出,故需要僱員到沙田中心工作,但因我是癌症康復者,家住香港,由家到沙田中心要轉3種交通工具, 時間太長, 身體不能負荷, 故再表達不願意, 但機構逃避問題,沒有回應。請問我能否能求機構終止我們的僱傭合約, 機構是否應該給予我遣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