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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更改僱員工作地點, 僱員已表達不同意, 機構逃避問題

by KMF, Sunday, May 13, 2018, 23:11 (2858 天前)

本人於2011年入職, 當時有2個中心(香港和九龍), 而我是固定在香港中心工作, 去年新增了沙田中心, 今年遷出了香港中心,我搬到九龍中心工作,過了2星期,機構要求我到沙田工作,我已表達不願意,同時有在九龍中心工作的需要,機構沒回應,再宣佈九龍中心也將遷出,故需要僱員到沙田中心工作,但因我是癌症康復者,家住香港,由家到沙田中心要轉3種交通工具, 時間太長, 身體不能負荷, 故再表達不願意, 但機構逃避問題,沒有回應。請問我能否能求機構終止我們的僱傭合約, 機構是否應該給予我遣散費?

機構更改僱員工作地點, 僱員已表達不同意, 機構逃避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y 14, 2018, 16:47 (2857 天前) @ KMF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按《僱傭條例》,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由於公司未有解僱閣下及有關崗位永久刪去,故並不產生遣散費。閣下由2011年入職至今,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已有近8年年資,如僱主非即時解僱閣下,則夠資格享有長期服務金。《僱傭條例》賦權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追討長期服務金。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追討長期服務金,須向僱主呈交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他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機構更改僱員工作地點, 僱員已表達不同意, 機構逃避問題

by KMF, Monday, May 14, 2018, 22:42 (2857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回覆。
我的情況是癌症康復後3年,只是體力不足到沙田中心工作,想再問,如果沒有醫生証明,還有其他可行方案嗎?
其實機構要改僱員工作地點,是否應要相方同意?單方面指令,是否不合理?這會是不合理更改僱傭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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