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假補薪計算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按《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就有關法定權益項目的計算基礎,須採用僱員在《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如僱員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結合法例所寫以及假設閣下知悉及接納由全職轉做半職的情況下,則閣下計算方法有誤,實應以下列方法計算。(10,000 x 4) + ( 5,000 x 8 )/365 X30日 = $6575.34
當然,出現閣下所列計法,是優於法例做法,由勞資雙方協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