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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retionary Bonus

by anonymous @, Wednesday, May 16, 2018, 09:45 (2855 天前)

如僱傭合約中寫明
Discretionary Bonus:
You will be awarded one-month bonus for the fiscal year (between April 1 of a year and Mar 31 of the next year) by pro-rata basi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you are still our employee on April 30 of the next year and you have worked with us for six months.

如目前仍未收到, 我可否追回?

Discretionary Bonus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y 25, 2018, 17:40 (2846 天前) @ anonymous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根據 閣下的資料,僱傭合約中就Bonus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包括要任職至下一年的4月30日後,項目亦寫明Discretionary Bonus。

就 閣下個案,假設你符合任職期要求,僱主亦曾表明會發放按比例Discretionary Bonus,則 閣下有權追討。相反,兩樣條件均不符合,則 閣下無權追討。當然,假若 閣下符合任職期要求,我們認為僱主亦應支付,因為合約惟一條款是僱員任職至下一年的4月30日就可獲得,不過如有爭議最終可能需要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由於資料不足,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入職及離職日期? 僱主曾否表明會發放Bonus?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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