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結算
資料:
入職日期:2017/10/18
最後工作日:2018/5/28
一星期5.5天工作
銀行假期
12日有薪年假
薪金:每月$36,750
已放年假為7.5日
離職結算為何?
資料:
入職日期:2017/10/18
最後工作日:2018/5/28
一星期5.5天工作
銀行假期
12日有薪年假
薪金:每月$36,750
已放年假為7.5日
離職結算為何?
多謝 閣下的查詢。請清晰指出『離職結算』是指什麼法定權益? 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任何未發放的工資;代通知金(如適用);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等。法例詳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