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查詢公司裝修期間的收入
本人係做飲食業,全職同已過左試用期,收到消息指鋪頭會有一次裝修,問題裝修期間唔會營業,合約上沒有寫明裝修期間不能上班並沒有任何收入,另外只口頭說會是兩至三星期,萬一係裝修費用出問題必須延遲開業,損失的收入可以追討嗎?
另外所有人會係裝修期間不能上班,如果本人係裝修期間需要通知期辭職,這個問題可以有效嗎?還是等待完成裝修可上班才通知,但會延遲辭職日
謝謝
本人係做飲食業,全職同已過左試用期,收到消息指鋪頭會有一次裝修,問題裝修期間唔會營業,合約上沒有寫明裝修期間不能上班並沒有任何收入,另外只口頭說會是兩至三星期,萬一係裝修費用出問題必須延遲開業,損失的收入可以追討嗎?
另外所有人會係裝修期間不能上班,如果本人係裝修期間需要通知期辭職,這個問題可以有效嗎?還是等待完成裝修可上班才通知,但會延遲辭職日
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就 閣下個案,假設僱傭雙方因店舖裝修因素達成了一個“停薪留職”的協定,停薪意思乃是不支付工資,故僱員無法追討該些停工日子的薪酬。當然,假若 貴公司裝修休業日數已超過上文法例的規定,可被視作『停工』,即「推定」僱主作出解僱行為,僱員有權向僱主追討相關法定權益,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假若僱員因停工被僱主解僱成立,就不涉及辭職問題,而是解僱問題。除非休業日數並未超過上文法例規定,而 閣下又打算辭職,才要按法例給予僱主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儲先生/陳小姐。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請問雇主于11月5號至11月20號期間停業装修、請問該月的糧点計、我是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