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 閣下朋友個案而言,建議向僱主清楚表明拖欠工資乃是違法,可被檢控及定罪。如有需要時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作申索或檢控僱主。
當然,我們不太明白“朋友並沒有辭職”是什麼意思? 請詳細告知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