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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貼

by KL @, Tuesday, May 22, 2018, 07:24 (2849 天前)

疾病津貼

月薪文職 - 六天工作
合约定明休息日有薪(定休星期日)
疾病津貼 - 按勞工例
入職至入院前共累積疾病津貼:十天
醫院醫生病假紙:連續十二天 (08/12/2017 – 19/12/2017)
公司出糧 : (08/12/2017至17/12/2017) 共十天 4/5工資
(18/12/2017至19/12/2017) 共二天無薪
疑問一:
由於合约寫明休息日有薪。工資應否如下計算;
12月/ 8,9,(10),11,12,13,14,15,16,(17)
八天工作日 4/5工資
二天休息日 全薪
共扣十天有薪病假
疑問二:
如果上述成立/正確, 那二天全薪休息日應否扣我的有薪病假。
那麼工資應否如下計算;
12月/ 8,9,(10),11,12,13,14,15,16,(17),18,19
司出糧 : (08/12/2017至19/12/2017) 共十天 4/5工資
(10/12/2017及17/12/2017) 共二天全薪休息日
共扣十天有薪病假

多謝解答.

疾病津貼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May 28, 2018, 20:48 (2843 天前) @ KL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1.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按法例,假如病假和休息日重疊,屬病假日但可視作休息日,至於有否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則要視合約規定休息日屬有薪與否,同時僱住不需另補病假。

閣下指出休息日屬有薪,即十天均可享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我們假設一個例子來解釋,由於法例規定病假需連續性4天方可享有疾病津貼,假若10/12視為休息日出全薪,即8-9/12病假不符合連續性4天的規定,就無法享有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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