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有關病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至於公眾假期並不歸僱傭條例管轄,故要以僱傭合約的規定為準! 如是否屬有薪假日?
就 閣下提及的個案,假設病假撞正法定假日(勞工假),視為法定假日出全薪,僱主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我們認為病假撞正公眾假期(公眾假)亦理應如上處理。
至於病假撞正休息日,該日視作休息日,僱住不需另補病假,而有否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則要視合約規定休息日屬有薪與否,即包括在120日上限內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