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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同意下,補假可以用錢去代替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y 23, 2018, 14:06 (2848 天前) @ 余生

多謝 閣下查詢。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補假是補什麼假?

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即是說雙方達成一些共識是許可的,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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