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上年開始無幫我供強積金,但又扣起我5%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強積金條例》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僱員和僱主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雙方的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僱主從僱員的入息中扣除該款額作為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以及撥出自己的資金作為僱主供款。僱主須於供款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整筆強制性供款。
假若僱主扣起僱員工資5%後,連同僱主本身5%均未向MPF受託公司供款,即屬違法。當然,我們建議 閣下可先向僱主或受託人瞭解情況,以免出現誤會。如果拖欠供款情況屬實,請立即致電熱線2918 0102向積金局作出投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