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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支年假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y 25, 2018, 17:08 (2846 天前) @ 新人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上並沒有預支年假的相關條文,所以只能視為公司與 閣下之間的協定,因此相關處理亦應以協定的內容為準。相關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至於扣薪,《僱傭條例》是有相關的條款涉及,例如: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就 閣下個案,公司已經向 閣下說明預支年假的條款,而 閣下在清楚知悉的情況下接納並的確向公司預支了年假,即同意條款。就此,公司是有權按協定條款扣減薪酬。
退一步說,假設 閣下現時提出反對,但公司有可能視這反對是與你預支年假協定為無效,再以缺勤為由作出扣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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