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補償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請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年假薪酬計算法例已有規定:過往12個月總年薪 / 365天* x 年假日數。不過對於扣薪法例並無設定計算公式,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扣薪是扣減2018年5月一天無薪假薪酬,一般而言計算公式是:月薪 / 當月日數 x 事假天數。
*假設過往12個月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