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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ime 被拖糧

by Wendy, Sunday, May 27, 2018, 13:11 (2846 天前)

早前經human resources 公司做中介幫外國公司做了一星期part time
但是該human resources 公司拖糧 追討了兩個月後 該公司才出期票予我 但是金額比早前口頭承諾的時薪少hk$20
本人無可奈可 因為沒有簽合約列明時薪
但當期票到期往銀行取錢時 卻被彈票 請問就以上情況應如何做?

Part time 被拖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y 29, 2018, 11:00 (2844 天前) @ Wend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而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按法例,工資須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而支付的意思是僱員明確收取款項,不是指期票,逾期即違法,近期勞工處就一宗拖欠工資個案進行檢控,僱主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款六萬元(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5/25/P2018052500597.htm)。
另外,假如入職時僱傭雙方“口頭”上訂立了時薪,按法例亦屬有效合約,雙方均應遵守。 閣下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不過 閣下需負上舉證的責任,如安排證人(如適用)。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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