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重疊休息日, 法定假日
如醫生給予病假紙期間內(4天或以上), 遇有休息日(周6及周日) 及法定假日. 是否整段日期總天數視作病假日數?
如公司一向視作周6及周日為有薪休息日, 那麼與病假重疊的休息日, 是發放休息日薪酬, 還是4/5之疾病津貼?
如有薪法定假日與病假重疊的日期, 是發放法定假日薪酬, 還是4/5之疾病津貼?
如醫生給予病假紙期間內(4天或以上), 遇有休息日(周6及周日) 及法定假日. 是否整段日期總天數視作病假日數?
如公司一向視作周6及周日為有薪休息日, 那麼與病假重疊的休息日, 是發放休息日薪酬, 還是4/5之疾病津貼?
如有薪法定假日與病假重疊的日期, 是發放法定假日薪酬, 還是4/5之疾病津貼?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至於病假與假日重叠的處理如下:
1. 當病假與休息日重疊時,視為休息日,該日是否享有疾病津貼,則要看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並且僱主無須另補病假。
2. 當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時,視為法定假期,該日可享有全薪,而僱主無須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請留意,以上重叠重點在於該日是屬病假日,即有向僱主申請放有薪病假,只不過是與假日重叠了,而重叠的前提是病假先行,只不過按法例要求要作以上1及2的特別處理。
就 閣下個案而言,我們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病假是週六至週二,但基於週六、日是有薪休息日,故 閣下只向僱主申請週一至二是病假日,即病假日少於4天,是不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以此例子則 閣下可享週六、日全薪,週一、二屬無薪。
相反, 閣下向僱主申請週六至週二是病假日,即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4天均可享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黃先生/陳小姐/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請問如果公司不論病假是否連續放取4天或以上均會支付全薪給我,而且公司是五天工作制,週六及週日均為有薪而不用上班,我亦已累積有120天有薪病假,這樣如我在4月27日至5月2日期間放取病假,公司可扣除我的有薪病假天數是5天(不包括5月1日勞動節)、3天(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勞動節),還是多少天?謝謝解答!
本人申請病假由 20/11/2025 - 30/12/2025 有醫生證明假期
請問如何計算...本人受顧於 1 Sep 2022
請問可唔可以以電郵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