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time 被拖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而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按法例,工資須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而支付的意思是僱員明確收取款項,不是指期票,逾期即違法,近期勞工處就一宗拖欠工資個案進行檢控,僱主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款六萬元(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5/25/P2018052500597.htm)。
另外,假如入職時僱傭雙方“口頭”上訂立了時薪,按法例亦屬有效合約,雙方均應遵守。 閣下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不過 閣下需負上舉證的責任,如安排證人(如適用)。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邱先生/陳小姐/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