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於試用期上加入一些條款避免新人返1-2日就離職
你好, 想問下公司是否可以於試用期上加入一些條款避免新人返1-2日就離職?
例如:
1 1個月內離職需扣減薪金內的5%作研修費用/行政費用 (如可以, 最多幾多%?, 唔超過最低工資就可以?)
2 1個月內離職將不獲交通費
你好, 想問下公司是否可以於試用期上加入一些條款避免新人返1-2日就離職?
例如:
1 1個月內離職需扣減薪金內的5%作研修費用/行政費用 (如可以, 最多幾多%?, 唔超過最低工資就可以?)
2 1個月內離職將不獲交通費
謝謝咨詢。
問題一)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對於扣減工資問題,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
假薪酬;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9.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8) 項後,才扣除第(9)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問題二) 假如交通費是合約裡工資的一部份,即不得扣除。